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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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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5824218854768640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6-05-14
  • 发布日期 2026-05-18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6〕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提升参保人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山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药品种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名称

    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调整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6〕6号)

    三、政策依据

    1.《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调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11号)

    四、出台目的

    按照省医保局规定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调整工作,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

    五、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执行省目录范围,新增部分品种纳入省目录;

    二是明确新增我市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政策;

    三是明确执行《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6号)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保障工作;

    四是明确自6月1日起执行。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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