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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启动了全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工作。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规范统一。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严格遵循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确保与国家标准的高度统一,彻底消除原有项目在名称、编码、内涵上可能存在的地区性差异,确保新项目体系能够无缝对接上级结算平台,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数据互联互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大大提升项目的兼容性。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将服务产出相同的项目进行合并,虽然总数减少,但能够兼容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显著增强了价格项目对多样化医疗技术的包容能力,使价格项目能更好地适应技术方法的创新与迭代。
三是合理补偿技术劳务与稳定群众负担并重。在科学核算基础上,对手术、治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的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优化,重点向技术劳务占比高、风险大、人力成本多的项目倾斜。同时,结构调整与总量控制相结合,通过降低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等方式进行平衡,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四是实行分级定价,三级医疗机构执行省直医院价格标准,二级医疗机构价格低于三级,一级医疗机构价格低于二级,形成梯度合理的价格水平。
二、政策名称:
《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及修订、增加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17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7号)等规定
四、出台目的: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重新制定发布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五、重要举措:
一是《通知》中将原204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61项。在整合现行项目的基础上,设立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18项、中医外治类18项、中医针法类10项、中医骨伤类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6项,共拟定6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在项目归类上,中医类立项指南将服务产出相同的项目进行合并,虽然总数减少,但能够兼容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比如,将特色针法、特殊开穴手法纳入“特殊手法针法”项目收费,不需要重新申报新增项目。
三是在计价方式上,中医类立项指南对部分项目的计价单位进行了重要调整。将针法按“穴位”收费改为按“次”收费,更好突出技术价值,避免了因穴位数量多而导致费用过高的问题,更合理地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
四是在突出技术劳务价值上,中医类立项指南对手法经验要求较高的常规针法、特殊针具针法、特殊手法针法、特殊穴位(部位)针法、体表针法等5项针法项目按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差别定价,设置了副主任、主任加收项。
五是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为扶持中医药的发展,减轻患者负担,除中医锐性清疮、中药泡洗、足底反射疗法、活体生物针法等4项暂不纳入医保报销外,其余57项中医类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同时考虑到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常规针法等5项针法项目副主任、主任加收项职工、居民进统筹前自付比例分别设置为10%、20%。
六是在价格治理上,降低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快速检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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