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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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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819221426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3-11-09
  • 发布日期 2023-11-09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3〕2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为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进一步提高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对2024年度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2024年度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筹集标准有调整吗?

    2024年度离休干部筹资标准为88105元。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经费的筹资标准参照执行88105元,所属单位不缴纳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

    二、离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有变化吗?

    无变化。

    三、关于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的缴费时间有什么规定?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的缴费时间统一确定为12月1日至12月25日。因单位原因未按规定缴费而影响离休人员医疗费正常享受待遇的,由单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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