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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全市签订《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协议》的定点护理机构全部纳入考核范围。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有哪些?
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智能监控、数据统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对通过各种方式查实的问题,记录在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考核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年度考核时间按医保结算年度执行,即上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
四、考核内容有哪些?
按照《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考核标准》(详见文件附件),对定点护理机构的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照护人员管理、财务及药品管理、服务满意情况、服务绩效、配合监管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各区(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分中心将年度考核情况反馈定点护理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五、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长护险服务协议续签和承担长护险试点等挂钩。
一是与质量保证金挂钩。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不予扣减;考核得分在80~60分(含60分)之间的,每低一分扣减质量保证金的2%;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和当年度取消考核资格的,质量保证金全额扣除。
二是与服务协议管理挂钩。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暂停资金拨付和新增长护险业务。整改到期并经验收通过后,恢复相关业务;整改不到位的,解除或不再续签长护险服务协议。考核得分连续两年60分以下的,解除长护险服务协议。
三是与长护险试点挂钩。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的,优先承担长护险试点业务。属于集团化、连锁化管理的定点护理机构考核结果,与所属集团新增定点护理机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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