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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医保字〔2023〕33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23年上半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并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23〕3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应开展定点护理机构考核,并将其与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挂钩,促进定点护理机构质量提升。日前,青岛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21〕6号)。
三、出台目的
促进定点护理机构加强管理和服务,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制定考核标准。围绕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照护人员管理、财务及药品管理、服务满意情况、服务绩效、配合监管八个方面,设定了具体指标和分值,总分100分。
二是将考核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日常管理中投诉、举报以及稽核等情况全部纳入考核管理。
三是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长护险服务协议续签和承担长护险试点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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