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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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73655397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2-11-16
  • 发布日期 2022-11-16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字〔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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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三、享受主体: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享受条件:按规定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主要内容:个人账户的建立及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 联系电话:85760117

    七、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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