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9号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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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1044378468159045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2-04-21
  • 发布日期 2022-04-2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2〕12号
  • 一、政策名称青医保发〔2022〕12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9号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背景:

    目前,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技术和耗材都已非常成熟,通过手术,能够有效地为患者根除病痛、恢复功能。但耗材价格相对昂贵,动辄三五万元,对于部分家庭而言难以负担。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后,人工关节价格将大幅下降,让普通老百姓能够负担得起。

    三、政策依据

    1.《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

    2.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

    四、 出台目的

    此次国家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较多,基本上满足医疗机构90%以上的使用需求,覆盖了国内及进口企业的主流产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82%,挤掉的价格水分首要的是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

    五、主要内容(重要举措):

    1.有效衔接确保落地。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及时与中选企业对接,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4月30日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

    2.明确医保支付政策。一是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纳入统筹前不设自负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纳入统筹前不设自负比例,医保支付标准按照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纳入统筹支付范围。三是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参加“琴岛e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由“琴岛e保”予以报销)。

    3.加强供应和使用监管。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高值耗材(人工关节)的采购、使用和收费政策,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和卫健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1309

    七、实施期限:2022430日开始实施,协议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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