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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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2855555900097020210018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1-04-14
  • 发布日期 2021-04-1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政策名称:《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
      二、政策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为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发展,出台本政策。
      四、享受主体: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五、享受条件:在降费期间参加职工医保自动享受。
      六、主要内容: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9.5%调整为8.5%,个人缴纳部分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5%调整为9.5%。
      七、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八、实施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办理流程:无需办理,系统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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