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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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2855555900097020190057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3-03-31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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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三、女职工生育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有何规定?

    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四、女职工流引产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有何规定?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五、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有什么规定?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计发。

     六、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为生育职工网上申领生育津贴;企业参保职工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进入掌办大厅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或个人也可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申领。

    七、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参保女职工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报销有何规定?

    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手术。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九、对参保女职工的妊娠检查费报销有何规定?

        职工妊娠期检查行按人头定额补助方式,额标准为每人1600元。女职工生育出院时,妊娠期检查费随分娩医疗费一并报销。16-37周妊娠住院流引产和>37周妊娠住院引产的每人1600元标准报销。

    十一、对女职工分娩就医报销有何规定?

    女职工分娩,入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确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资格,按规定报销。

    十二、到外地生育是否需要办转诊?

    在我市参保到外地生育的,不需要办理异地转诊。

    十三、在外地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生育职工可于出院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报销时如能查询到共享信息的,可提供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住院、门诊费用清单,无法查询到共享信息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有关材料的可提供书面承诺书。审核通过后将报销待遇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十四、参保职工享受男职工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期间,其未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配偶住院分娩,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男职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保男职工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男职工配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每人1000元标准享受住院分娩报销待遇。其配偶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男职工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十五、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期间,其未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配偶住院分娩,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男职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十六、职工办理男职工补助需带什么材料?

    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男职工补助。

    十七、在交通银行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202011日起,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原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1000元住院分娩报销待遇,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报销,享受生育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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