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省医保局、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1号)文件要求,着重提高我市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门诊保障水平,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鲁医保发〔2019〕51号文件做好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残疾儿童保障范围、医疗保障水平、定点管理等问题,为我市6000余名残疾儿童提供了较为有力的医疗保障。
一、残疾儿童保障范围
凡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0-17周岁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均可以纳入医疗康复保障范围。
二、提高门诊保障待遇
适合在门诊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其康复医疗费纳入儿童日间康复结算管理,报销待遇参照住院标准。其报销范围包括符合我市诊疗项目范围的康复项目、必要的检验检查及药品费用,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综合医疗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三、实行定点管理
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确保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就近治疗,满足康复救治需求。目前已有21家医保定点医院协议承担我市儿童日间康复业务,以后将根据实际需要,将符合条件医疗康复机构适时纳入医保定点。
四、就医管理
有医疗康复指征的残疾儿童,其家长或监护人需凭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青岛市儿童康复指征评估表》到医保康复定点医院进行医疗康复。
五、形成保障合力
办理了残疾证的儿童经医保报销后,可再按市残联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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