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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市医保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了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有关情况。会议确定,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1号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同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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