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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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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要求,我市已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修订,按照协商一致、公开自愿原则,拟于近日统一组织202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续签时间

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工作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二、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协议签署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2026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包括:主协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附加协议》两部分。原《DRG付费医疗服务附加协议》《精神类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附加协议》《互联网+医疗服务附加协议》《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补充协议》等附加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已补充修订至主协议中,不再另行签署。2025年签署上述附加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本次签署协议时须按要求在系统勾选相应的协议附加类型。

1.主协议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承担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个账医保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B类为承担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个账医保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C类为仅承担医保个账户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2.医保医师管理附加协议为定点医疗机构必选的附加协议。

3.2025年已签署“DRG付费”“精神类住院”“互联网+”“中医按疗效付费”等相关业务附加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本次签署协议时,须严格按要求在协议签署页面中勾选相对应的“协议附加类型”(可多选)。无以上情况的,在协议签署页面“协议附加类型”中勾选“无”。

(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2026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已包括“双通道”、“门诊统筹”业务相关内容,原《青岛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附加协议》《青岛市零售药店普通门诊统筹附加协议》不再另行签署。2025年签署“双通道”“门诊统筹”等相关业务附加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按要求在协议签署页面中勾选相对应的“协议附加类型”(可多选)。无以上情况的,在协议签署页面“协议附加类型”中勾选“无”。

四、有关要求

(一)2026年度协议完成续签前,2025年度协议自动延续,持续有效。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在国家、省、市信息平台维护相关信息。

(二)新版协议文本已在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公开,各定点医药机构可登录系统查询。协议签署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协议签署后应切实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内部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医保政策及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医保业务。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辖区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签署的规范要求(附件1)抓紧推进续签工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协议签署的,须在2026年1月5日前,向所在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延迟续签的书面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或获准延迟时间内未完成协议签署的,将停止相关医保业务。

 

           附件1: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规范要求.docx

           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续签申请表.docx

           附件3: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续签申请表.docx

           附件4:承诺书(A协议).docx

           附件5:承诺书(B、C协议).docx

           附件6:承诺书(定点零售药店).docx

           附件7:隶属于乙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8: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9:定点零售药店人员花名册.docx

  

(联系电话:857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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