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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通道”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3〕11号)、等有关规定和“双通道”医保服务协议,现公布终止与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妇幼医院店的双通道协议。
药店名称
原地址
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妇幼医院店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23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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