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评估、谈判、公示等程序,确定青岛市北滨海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住院业务。
附件:新增承担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9月1日
附件
新增承担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市北区
青岛市北滨海医院
青岛市北京北胃肠医院
城阳区
青岛城阳言林医院
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第六人民医院
即墨区
青岛浩德心理医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