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医保待遇63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3-31 来源 :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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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子项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或“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35 2 1.提交申请
2.评估及评估结果公示
3.协商谈判
4.培训验收
5.签订协议
6.公布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1份)
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原件:1份)
从业人员名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原件:1份)
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
40 0
2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受理 社会医疗保险社区、护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36 2 1.网上受理
2.核定
3.公示
4.签约
5.公布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巡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表(仅限申请”家护“资质提供))(原件:1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原件:1份)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的证书(仅申请“院护“资质提供)”)(原件:1份)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1份)
医护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全科证(原件:1份)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及(或)租赁合同(原件:1份)
30 0
3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社会医疗保险社区、护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36 2 1.申报单位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
3.公示
4.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
5.公布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原件:1份)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1份)
医护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全科证(原件:1份)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和(或)租赁合同(原件:1份)
20 0
4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服务 2 1.受理
2.审核
3.公示
4.签约
5.公布
零售药店及连锁零售药店总部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1份)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1份)
零售药店总部法定代表人、门店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体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
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原件:1份)
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原件:1份)
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1份)
银联协议书(原件:1份)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络联通和接入定点管理系统的测试报告(原件:1份)
经营场所户外正面和室内经营区域的全景电子照片(原件:1份)
20 0
5 生育津贴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办理服务 44 1 1.提报材料
2.审核
3.拨付
女职工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1份)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原件:1份)
无法查询到共享信息的,还应提供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15 0
6 生育医疗费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办理服务 44 2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青岛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申报表》(原件:1份) 15 0
7 住院医疗费结算 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审核拨付 46 2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青岛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15 0
8 本市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欠费补缴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核报销 1 1.申报
2.审核
3.拨付
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发票(原件:1份) 10 0
9 门诊大病医疗费结算 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结算服务 2 1.申报
2.审核
3.拨付
《 年 月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分项汇总表》(原件:1份) 15 0
10 常驻异地工作就医备案 异地医疗备案服务 50 1 1.申请
2.审核
单位出具的外出工作证明(原件:1份) 1 0
11 异地安置就医备案 异地医疗备案服务 50 1 1.申请
2.审核
户口本、身份证或书面承诺。(原件:1份) 1 0
12 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 异地医疗备案服务 50 1 1.申请
2.审核
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原件:1份) 1 0
13 特药特材待遇资格确认 参保人员特药特材项目核定服务 1 1.提交申请
2.上传材料
3.审核并反馈
4.查询结果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1份)
病历材料(原件:1份)
0 0
14 补充医疗保险备案 补充医疗保险备案 2 1.提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原件:1份) 1 0
15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受理 2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协议签订
5.公布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1份)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1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1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
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资格证原件(原件:1份)
聘用的退休人员的本市户籍或暂住证明(原件:1份)
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原件:1份)
银联协议书(原件:1份)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络联通和接入定点管理系统的测试报告(原件:1份)
经营场所户外正面全景和室内全部经营区域的电子照片(原件:1份)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原件:1份)
20 0
16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异地医疗费报销服务 1 1.申请
2.审核
3.拨付
1.门诊病历。 2.医疗费报销发票等有效凭单。 3.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1份) 20 0
17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异地医疗费报销服务 1 1.申请
2.审核
3.拨付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原件:1份)
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需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原件:1份)
20 0
18 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异地医疗费报销服务 1 1.申请
2.审核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原件:1份) 20 0
19 养老护理员、康复人员信息变更 护理、康复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 2 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网上申报 身份证(原件:1份) 0 0
20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续签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网上申请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
3.签订服务协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原件:1份)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1份)
0 0
21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信息变更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网上申请
2.医疗保障经办部门核对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原件:1份)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1份)
0 0
22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续签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审核
3.签协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原件:1份)
零售药店及连锁零售药店总部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1份)
零售药店总部法定代表人、门店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体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原件:1份)
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及银联协议书(原件:1份)
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网络联通和接入定点管理系统的测试报告(原件:1份)
经营场所户外正面和室内经营区域的全景电子照片(原件:1份)
0 0
23 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审核
3.签订协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原件:1份)
零售药店及连锁零售药店总部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1份)
零售药店总部法定代表人、门店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体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原件:1份)
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及银联协议书(原件:1份)
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网络联通和接入定点管理系统的测试报告(原件:1份)
经营场所户外正面和室内经营区域的全景电子照片(原件:1份)
0 0
24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审核
3.签协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原件:1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资格证原件。聘用的退休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明(原件:1份)
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及银联协议书(原件:1份)
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网络联通和接入定点管理系统的测试报告(原件:1份)
经营场所户外正面全景和室内全部经营区域的电子照片(原件:1份)
0 0
25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审核
3.反馈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原件:1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资格证原件。聘用的退休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明(原件:1份)
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及银联协议书(原件:1份)
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网络联通和接入定点管理系统的测试报告(原件:1份)
经营场所户外正面全景和室内全部经营区域的电子照片(原件:1份)
0 0
26 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审核
3.签协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1份)
医护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全科证;(原件:1份)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及(或)租赁合同;(原件:1份)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0 0
27 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审核
3.反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1份)
医护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全科证(原件:1份)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及(或)租赁合同(原件:1份)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0 0
28 定点特供药店服务协议续签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核定
3.反馈
4.协议续签
《特供药店服务协议》(原件:1份)
《特供药店协议续签审核表》(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保障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
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及药店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申请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下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申请单位近三年药品、医用材料类年营业收入的纳税证明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1份)
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
取得特药特材、目录内特供项目经销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承担医保特供业务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0 0
29 定点特供药店信息变更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受理。
2.审查及变更。
3.公布。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变更申请表》(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
《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服务协议》(原件:1份)
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及药店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申请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下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承担医保特供业务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0 0
30 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评估
3.签协议
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原件:1份)
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原件:1份)
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1份)
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购进时间,以及设备发票复印件,有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1份)
0 0
31 定点住院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2 1.申请
2.评估
3.签协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医疗服务的相关材料;申请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另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原件:1份)
从业人员名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原件:1份)
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购进时间,以及设备发票复印件,有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1份)
0 0
32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执业医师、护士信息维护 医保服务医师、护士信息登记与维护 2 1.人员备案文字部分
2.人员备案图片部分
3.人员备案反馈
4.人员终止申请
5.人员终止反馈
申请医保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备案的,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传医护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全科证、护士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有效证件。申请医保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备案终止的,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提交申请,不需上传材料。(原件:1份) 0 0
33 乙类住院病种确认 乙类病种审核 1 1.病情摘要上传
2.审核
3.确认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经办管理系统上传参保人住院病情摘要(原件:1份) 0 0
34 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评估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级评估 1 1.申请
2.评估实施
3.评估结果告知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住院病历等疾病诊断资料(原件:1份) 20 0
35 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评估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级评估 1 1.申请
2.审核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特约专家的明确诊断病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老人失智状况评估量表》(《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原件:1份) 10 0
36 转外就医备案 市外转诊转院报备 1 1.申请
2.审核
转诊审批表(医院端上传)(原件:1份) 1 0
37 离休人员定点信息维护 离休人员定点信息维护 1 1.信息维护 变更定点申请(原件:1份) 1 0
38 退役军人生育待遇确认 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医保、生育待遇确认 1 1.申请
2.业务经办
3.反馈办理结果
转业证或复员证(原件:1份) 3 0
39 退役军人医保待遇资格确认 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医保、生育待遇确认 1 1.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网上查询办结结果
转业证或复员证原件照片 3 0
40 应届毕业生生育待遇确认 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医保、生育待遇确认 1 1.申请
2.业务经办
3.反馈办理结果
毕业证(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1份) 3 0
41 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资格确认 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医保、生育待遇确认 1 1.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网上查询办结结果
毕业证(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原件:1份) 3 0
42 意外伤害审核 意外伤害审核 1 1.受理
2.审核
3.结果反馈
社会保障卡、《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原件:1份) 3 0
43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异地急诊医疗报备 1 1.申请
2.审核
急诊诊断证明 (原件:1份) 1 0
44 门诊大病资格确认、备案 门诊大病资格确认 1 1.网上办理流程
2.现场办理流程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1份)
病历材料(原件:1份)
7 0
45 定点医药机构增配pos机终端申请 定点机构增配POS机终端申请 2 1.提交材料
2.审核
3.发放终端
《定点医药机构增配社保卡刷卡终端申请表》(原件:1份)
《银商收单商户资料增加申请表》(注:非银联商务收单的商户(银联商户号非8980532********)需要向各自银行提交增加终端申请,无需填报此表。)(原件:1份)
0 0
46 护理保险医疗费结算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 2 1.护理保险医疗费结算 护理保险支出汇总表(原件:1份) 15 0
47 本市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各类医疗费手工报销(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1 1.申报
2.审核
3.拨付
1.门诊病历。 2.医疗费报销发票等有效凭单。 3.检查、检验报告单. (原件:1份) 10 0
48 青岛离休人员医疗费手工结算 各类医疗费手工报销(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1 1.申报
2.审核
3.拨付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原件:1份) 15 0
49 生育补助金办理 各类医疗费手工报销(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1 1.申请
2.审核
3.拨付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原件:1份)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原件:1份)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承诺书1份。(原件:1份)
15 0
50 生育医疗费结算(非联网) 各类医疗费手工报销(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1 1.申请
2.审核
3.拨付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 1 份。(原件:1份)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原件:1份)
必要时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原件:1份)
15 0
51 学生、儿童门诊外伤审批报销 各类医疗费手工报销(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1 1.受理
2.审核
3.复审
发票或有效票据(原件:1份)
门诊病历(原件:1份)
检查报告(原件:1份)
校方无责证明(原件:1份)
20 0
52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第三方先行赔付后补差报销 各类医疗费手工报销(含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1 1.申报
2.审核
3.拨付
1.医院收费有效票据。 2.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原件:1份)
供意外伤害审批表(如网络审批通过的无需提供)(原件:1份)
第三方赔付单(原件:1份)
10 0
53 定点特供药店申请 医药及护理机构定点申请受理 2 1.受理。
2.核实。
3.公示。
4.签约。
5.公布。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申请表》(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保障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
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及药店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申请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下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申请单位近三年药品、医用材料类年营业收入的纳税证明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1份)
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
取得特药特材、目录内特供项目经销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承担医保特供业务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0 0
54 医保药品信息报送登记 医保药品信息报送登记 2 1.填报信息
2.审核
申报单位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填报信息,无需其他材料(原件:1份) 0 0
55 门诊统筹签约 门诊统筹签约及结算 1 1.APP办理流程
2.窗口办理流程
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0 0
56 门诊统筹医疗费结算 门诊统筹签约及结算 2 1.门诊统筹医疗费结算 《 年 月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基金支出汇总表》(原件:1份) 15 0
57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身份认定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身份认定 1 1.受理材料
2.生成核对报告
3.初步审核
4.网上审批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材料(原件:1份)
家庭收入材料、家庭财产材料(金融资产、房产、车辆材料)(原件:1份)
非青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原件:1份)
25 0
58 参保地就医持卡护理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1 1.就医登记
2.明细上传
3.医疗费结算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0 0
59 参保地就医持卡门诊大病医疗费联网结算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1 1.就医登记
2.明细上传
3.医疗费结算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0 0
60 参保地就医持卡门诊统筹医疗费联网结算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1 1.就医登记
2.明细上传
3.医疗费结算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0 0
61 参保地就医持卡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1 1.就医登记
2.明细上传
3.医疗费结算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0 0
62 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1 1.就医登记
2.明细上传
3.医疗费结算
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结婚证(原件:1份)
生育服务手册(原件:1份)
0 0
63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1 1.受理
2.生成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报盘
3.资金拨付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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