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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字〔2023〕18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降低80项诊疗项目和29种医用耗材的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具体明细见附件。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