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青岛市关于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及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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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538201567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3-08-31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3〕2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做好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0号)、山东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8号),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应保尽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分类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困难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结合参保扩面等有关工作,加大参保动员,加强对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强化居民保险意识和个人健康责任。加强医疗救助资助与其他渠道资助政策衔接,支持各区市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要着重关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保情况,各区(市)医保部门每年12月份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反馈给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做好参保工作。

    二、加强数据共享,确保待遇及时落实

    市医保部门要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供需线上对接,实现我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数据自动化共享,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为困难人员减负。

    各区(市)民政、乡村振兴和医保部门要建立月度信息复核机制,每月10号前对上月产生的新审核确认数据(包括新增、退出和身份变更等)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复核汇总。对上月产生的新审核确认数据,各区(市)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进行比对核实,查缺补漏,核实无误后,反馈至区(市)医保部门。各区(市)医保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异常数据及时回传反馈。

    三、完善预警机制,实现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

    市医保部门将医保结算系统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年度内个人实际负担累计超过5000元(含)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年度内个人实际负担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及普通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实际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相关结算信息,每月推送至青岛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由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获取使用,实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定信息共享要素,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区划、个人负担情况等信息。

    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监测预警对象,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综合运用开发式帮扶、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爱心捐助等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持续优化农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促进服务下沉。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作用,系统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引导困难群众合理就医。

    四、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形成协同保障合力

    要充分认识解决因病返贫致贫问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抓实抓细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做好参保信息核查、高额医疗费用监测对象信息推送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共享,协同实施综合帮扶。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会同医保部门统筹提高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患病情况动态监测,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做好分类救治。大数据部门要充分发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枢纽作用,配合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实现数据资源按需共享,随时调用。

    各区(市)要切实发挥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导向作用,做好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巩固好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政策宣传,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推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有关部门。

    其他相关事宜,请严格按照鲁医保发〔2023〕20号、鲁医保发〔2023〕33号以及青政办发〔202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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