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9号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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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54781670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2-04-21
  • 发布日期 2022-04-2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2〕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现将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效衔接确保落地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及时与中选企业对接,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4月30日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并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暂按现行自负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规定执行,并逐步将医保支付标准过渡到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加强供应和使用监管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高值耗材(人工关节)的采购、使用和收费政策,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和卫健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pdf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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