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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8号).docx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