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85号文件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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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2855555900020020210002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1-01-07
  • 发布日期 2021-01-07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参加冠脉支架、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于1月31日前完成中选冠脉支架、人工晶体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待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开通上传功能后,按要求及时上传。

    二、对纳入青岛市药械集采结算监测平台进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开展青岛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械货款工作的通知(试行)》(青医保办发〔2020〕13号)要求,不再拨付中选药械的预付金。

     三、2021年1月15日起,取消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的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执行;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为30%,医保支付标准下调至1万元/个。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签订协议及直接结算咨询电话:0532-85716982,医保支付标准咨询电话:0532-85770301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5号).pdf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