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市执法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和《青岛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试行)》(青执监〔2023〕10号)有关要求编制本计划。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纠治力度,加快推动形成医保领域相关主体“不想、不能、不敢”违法违规的良好生态。
(二)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安排,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落实到位。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未纳入计划的行政检查,原则上不得实施。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检查计划
(一)飞行检查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0号),《2025年青岛市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青医保字〔2025〕9号)规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组织形式开展检查;自2025年5月开始,山东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替代本市飞行检查计划。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025年市医保局承接省医保局开展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进行现场检查,市级不再另行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报备
本计划按规定向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未纳入计划的行政检查,除按照规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检查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实施。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需要紧急检查的,在入企实施检查时通过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即时记录。
(二)严格行政检查程序
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局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及时告知行政检查结果。
(三)应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
行政检查应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实施,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执法人员应自觉加强平台使用方面的学习,开展检查前录入检查计划,按时间进行“云匹配”,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原则上联合入企;严格扫码入企后,检查信息“云录入”。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医保行政检查工作另有安排的,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执行。
附件: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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