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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和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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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268037760789708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6-04-13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制定背景

    2025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当前招标投标过程中仍存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和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技术赋能与行政监督,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山东省关于招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涵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等相关主体。

    四、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与“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两条主线,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一)招标人要充分落实好主体责任

    一是谁来查。招标人要根据自查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才力量,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业化自查队伍,压实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防止自查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查什么。按照《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要求,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自查小组要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定标环节,自查小组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

    三是怎么查。附件以清单形式列出了招标人应自查的具体事项。自查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评标报告和评标环节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的行为进行审查,第二部分主要围绕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的行为进行自查,审查和自查完成后将签字盖章后的《招标人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表》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四是发现问题怎么办。自查发现异常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发现评标存在异常情形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交易平台要发挥好技术赋能作用

    一是深化智能评审。推行人工智能辅助评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智能比对分析,实现客观分自动评审;对评标主观评价打分内容运用AI智能分析,为评标委员会提供参考。

    二是推行“双盲”评审。标前实现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后系统自动将抽取结果推送至电子评标系统,任何人不提前掌握专家名单;技术标评审时隐藏投标人信息并随机排列评审文件顺序,实现技术标乱序“盲评”,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

    三是强化分析预警。加强系统标中预警模型开发和应用,实时识别并预警四码一致、报价雷同、专家迟到等异常行为,为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保驾护航。

    (三)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

    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管,同时通过随机抽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

    一是加强专家管理。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与违法违规处理。

    二是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若干措施》及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并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是加强项目抽查。对中标结果开展定期随机抽查,并结合投诉举报、平台预警信息等开展靶向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五、联系方式

    0532-6620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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