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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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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4088255268176240
  • 主题分类 工商
  • 发布日期 2025-02-20
  • 一、 制定背景

    随着近些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经营主体登记愈发快捷便利,登记代理中介在服务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制定了《青岛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青岛市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办法》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三、 实施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建立全市登记注册代理人规范化服务体系,开发建设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和代理人信息库,指导各区(市)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查处和指导工作,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内代理人实施监督管理。

    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

    五、重要举措

    (一)信息归集管理

    代理人需主动申报代理身份,代理机构应确定代理服务管理系统管理员并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代理人或机构均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托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和代理人信息库,及时归集代理人主体信息、代理业务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动态实名管理代理人信息并进行明确标注。针对虚假登记业务信息,登记机关依法面向社会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强化我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

    (二)服务准则规范

    明确代理人的服务规范、禁止行为及营利性从业要求。代理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教唆或协助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欺诈胁迫等行为。同时,经营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有关业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开展防范查处虚假登记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处罚

    工作中发现代理人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等禁止行为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提高涉虚假登记的经营主体和代理人检查频次,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助力行业发展

    为进一步激发代理行业活力,《办法》鼓励建立登记代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发布服务信息指引。有关行业组织应协助登记机关实施政策,积极宣传推广改革创新政策,提出行业发展需求和管理建议,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咨询电话 

    0532-66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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