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精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适用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五、重要举措
通过简化业务范围记载内容,将原先分散复杂的具体业务内容进行归类合并、精准定制,以条目记载形式,将业务范围细化为280项规范化表述标准词条,由“编写作文式”转变为“菜单勾选式”,实行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为申请人提供规范易懂的导引式服务。
六、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菜单式”导办指引应用办理网站
网站网址:http://qdzwfw.sd.gov.cn/qd/public/index/statichtml/index_qd
1.进入山东政务网青岛市站点,选择“智慧审批”。
2.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3.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去申报 ”进行申请。
七、咨询电话
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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