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交易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适用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报送、认定、处理、推送、归集、公开、共享、异议、修复和应用活动的管理。
五、重要措施
(一)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一张网”
归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各类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交易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及事前承诺九类信用信息。
(二)构建信用信息互通“一盘棋”
依托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监管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公共信用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库三平台互联互通。构建电子交易平台失信行为线索自动预警推送、交易见证平台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电子监管平台失信行为认定推送、交易信用平台归集共享的信用数据互通渠道。
(三)形成信用信息管理“一体化”
规定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综合管理及行业监管部门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报送、认定、处理、推送、归集、公开、共享、异议、修复和应用的职责分工及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
0532-6620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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