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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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7-20
  • 发布日期 2021-07-20
  •   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推进了若干“放管服”改革举措,与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改革不同,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直面基层群众与市场主体,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基层触角的改革。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证明事项大多是要求自然人出具,出具的机关往往集中在最基层的社区。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是落实中央减证便民、基层减负的有力措施,是把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优势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方式的变革,治理能力的提升,从根本上体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依据

      2020年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26号)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求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类型的证明事项要重点推行。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实施的原理、步骤

      证明,是指申请人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为例。办理该事项要求提供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已实行告知承诺制,操作说明如下:

      (1)告知。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网址http://qdzwfw.sd.gov.cn/qd/public/index/statichtml/index_qd),点击“办事服务”菜单。

      

      在按事项名称中搜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进入办事指南。

      

      在“是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栏中点击“告知承诺书模板”,再点击文件名称即可下载文书。

      

      

      审批机关在告知书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证明事项名称、证明内容、免于提交的材料、承诺的内容与期限、核查方式以及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2)承诺。若申请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程序,需要承诺本人已知晓上述内容,已符合告知的证明内容或具备法定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在承诺书上签字。进入列表点击“申报”,上传告知承诺书。

      

      (3)免于提交。申请人无需再携带、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审批部门将在后台依据数据共享机制对申请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所载明的信息进行线上核查,依据其承诺办理申请事项。

      (4)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代替了“证书”,告知承诺制的工作重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即针对不实承诺、虚假承诺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据实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分不同失信情形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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