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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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0313164045452425
  • 成文日期 2020-03-11
  • 发布日期 2020-03-11
  •     一、《若干举措》主要内容是什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本文件主要阐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审批服务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旨在通过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各类服务,提升复工复产企业办事便利度。

        二、《若干举措》中各类政策举措有没有有效期?

        本文件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或加以限定时限和特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和举措,其内容适用至疫情防控结束或时限截止期,此后如无特殊说明,将按照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做出什么承诺后,将不再进行发证前的现场勘查?

        (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到期需换发许可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包括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在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未降低)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勘察。当事人在换证申报材料受理后,应主动对接当地药品经营现场核查部门,并将盖有企业红色印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应包含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符合验收标准要求、虚假承诺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邮箱、微信或QQ等无接触方式发送现场核查部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职责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行承诺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进行跟踪核查,对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提供虚假承诺取得许可证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由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或延续

        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置。

        四、施工许可告知承诺适用于哪些项目类型?

        施工许可告知承诺适用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人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审批部门告知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承诺其做出承诺后60个工作日能够补齐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审批部门可先行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五、项目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可以承诺后期补齐的材料有哪些?

        通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单位可以对国有投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备案的承发包交易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形式审查)意见书和土石方整理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合格书等申请材料做出书面承诺,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并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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