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化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服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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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12-29
  • 发布日期 2021-12-2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优化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服务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优化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燃气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的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主要改革措施

      (一)全程网办,电子发证。一是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统一使用“山东政务服务网”实施申请、审查、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二是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市、区(市)两级全面启用燃气经营许可电子证照。 

      (二) 数据赋能,信息共享。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部门间行政协助和现场进行核查等方式,能够获得的有关申请人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请人不再提交。

      四、批后监管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检查中发现企业不具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移交给审批部门撤销原许可或移交给执法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发现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加强信用监管。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不履行承诺等失信行为的,审批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失信惩戒。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