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对15类工程建设企业资质资格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三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附件1),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潜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消7类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降低准入门槛
一是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二是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停止受理后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
二、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准入模式
(一)备案机关。注册地为青岛市辖区(西海岸新区除外)的企业,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备案,注册地在西海岸新区的企业向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备案。
(二)备案流程。备案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按网站提示注册账号,搜索“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备案”,下载“施工劳务企业备案表”(附件2),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实行全程网办。企业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证书领取。备案机关收到备案申请后,经审查信息按要求填写齐全的,备案部门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同步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行业主管部门掌握企业信息,有效进行行业监管。企业可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证书,同时还可在“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微信公众号同步申领“电子证照”,实现纸质证书与“电子证照”的同步制发、同步亮证、同步应用。
企业可在领取资质证书后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参照省住建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执行。
三、数字赋能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准入效能
对7类工程建设企业资质资格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精简审批材料的方式,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数据共享和区块链远程验证技术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数字赋能工程建设类企业,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一)优化权限内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资质审批。精简权限内的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材料,企业不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技术获取并验证。
(二)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精简审批材料,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材料。企业登记注册、专业管理人员身份及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信息由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技术获取并验证。
(三)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一是放宽许可条件,降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精简审批材料,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不需再提供“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技术获取并验证。
以上内容,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
企业在申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映,咨询电话66200000。
附件:1.工程建设类企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工程建设类企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改革方式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1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直接取消审批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 |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级资质核定 |
直接取消审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级资质核定 |
直接取消审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4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 |
直接取消审批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5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丁级资质) |
直接取消审批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6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
直接取消审批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7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 |
直接取消审批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8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审批改为备案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优化审批服务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优化审批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1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优化审批服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2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资质) |
优化审批服务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3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资质及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
优化审批服务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4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优化审批服务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5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
优化审批服务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