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实施《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聚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促进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常态长效开展宣传。确定5月份为“《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月”,纳入市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谁执法谁普法”特色普法周活动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举办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全市信访干部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全员培训。
(三)深入基层巡回培训。开展信访基础业务培训月活动,采取“走下去”的方式,由市信访局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利用周末时间,到各区(市)进行巡回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信访基础业务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处置、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示范区(市)创建等。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推进。各处室要将普法宣传作为重要工作有序推进,制定计划,明确内容,安排专人跟进,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坚持目标导向。将普法宣传工作与各区(市)创建“信访工作示范区(市)”等活动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化解信访矛盾、强化力量保障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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