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12-11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

       (2)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

       (3)“青岛卫生健康”(微博账号:青岛卫生健康),“青岛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青岛卫生健康);

       (4)新闻发布会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申请形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青岛市政府2期办公楼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532-85912517。

  (2)信函申请。
  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532-85912517,邮政编码:266071,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1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5912517  传真:0532-85912515
  电子邮箱:wjwbgs@qd.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及投诉举报等事项)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厅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532-85912121,传真号码:0532-85913182,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邮政编码:266071。接待投诉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