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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背景
本《办法》的实施,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规范管理、精准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帮扶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家庭,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办法》实施以来,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且原定五年有效期已满,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持续发挥公益金的社会效益,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
二、主要内容
本次继续执行的《办法》内容保持不变,核心内容包括:1.资金性质与来源。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是由政府设立,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用于支持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使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未成年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等,给予必要的经济帮扶和救助。3.管理机制。成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益金募集和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4.监督与检查。各区市按照办法做好各项工作。市级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次继续执行,旨在确保该项惠民政策不因期满而中断,持续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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