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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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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4088255281810645
  •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2025-02-20
  •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医急发〔2024〕6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等9部门印发《山东省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医监字〔2024〕1号),省、市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机制,深入推进各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动执法对保障医疗安全与质量、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升执法效能、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省卫生健康及各有关部门已多次协同开展医疗领域专项治理,积累了医疗监督领域的执法联动实践经验,我市相关部门在医疗领域联合执法中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网信办等8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的框架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意见》共分三部分,明确了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重点任务。共分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医疗监督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医疗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建立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和上下级部门的纵向协同。二是要开展医疗服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围绕医疗领域突出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医疗执业突出问题联合整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有害信息,严厉打击破坏医疗服务秩序行为,净化社会办医服务环境。三是要提高医疗监督执法联动工作效能。健全医疗监督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医疗监督风险预警机制,形成闭环执法模式。发挥各行业监管平台“信用+智慧监管”作用,强化信用管理和监督执法结果应用。

    第三部分明确保障措施。各区市、各单位要将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动执法工作作为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督执法机制。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实现医疗领域全链条、全要素监管。加强普法宣贯和警示教育,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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