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774200097020180008
  • 成文日期 2018-01-26
  • 发布日期 2018-01-26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8年1月25日,青岛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青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青卫疾控字〔2018〕7号,以下简称《规划》),从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信息体系、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职业病工伤赔偿措施等方面提出了7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对重点任务做了责任分工,是我市“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规划》的背景是什么?

      青岛市作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科学发展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初步建立起了政府统一领导、各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用人单位主体负责,各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立体化职业病防治格局,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但是, 青岛市作为我省重要工业城市, 工业基础雄厚、门类齐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产生, 因此职业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新的挑战和诸多问题。 一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数量大。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多、行业复杂、地区分布不均衡,以西海岸新区和即墨区较为集中, 如金矿开采、石油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皮革箱包及木质家具制造业等。 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的环境氛围还不够充分。部分地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未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需要;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主动开展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意识不足, 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 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我市 90%以上企业为中小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低,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较差,职业病危害尤其严重,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而且随着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以及不断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外包转移,导致农民工群体遭受职业病危害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职业病发病形势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青岛市新发职业病较多, 病种分布广泛,涉及 8 大类 55 种, 尘肺病病例数多发,噪声聋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五是职业病患者保障工作仍待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部分职业病患者待遇、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落实还需加大力度。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
    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
    作,通过一系列规划、文件的制定实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
    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016 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明确要求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十三五”期间, 我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 以“健康青岛”建设为引领,坚持依法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坚持综合施策,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 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 《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全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 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实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高危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主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工伤保险等职业病病人救助和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 2020 年,完成以下指标。

      1.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标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90%以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 85%以上;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 95%;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 95%以
    上;

      -《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 90%以上。

      2.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指标

      -建立由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等多部门参与的市、区(市)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

      -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 在全市增设职业病诊断机构至少 1 家;每个区(市)有 1 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
    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 100%,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
    3.职业病监测报告指标

      -健全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体系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区(市)覆盖率达100%, 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 100%, 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4.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指标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初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职业病人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3.在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我市出台本《规划》,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规划》强调了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需要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与水平提升纳入区域和行业“十三五”规划,总体布局,科学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