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2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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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4200097020180007
  • 成文日期 2018-05-21
  • 发布日期 2018-05-21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8年5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2年)》(青政字〔2018〕21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规划》,现就《规划》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现阶段还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十二五”期间,特别是《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后,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有所改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逐渐展开,将精神障碍纳入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对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予救治救助,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管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部署,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以区市为单位全部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防治服务网络,截至2018年3月,全市已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4550人,其中92.15%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和康复指导服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精神卫生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敏感度越来越高,精神心理问题与社会安全稳定、与公众幸福感受等问题交织叠加等特点日益凸显。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各类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急需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全市共有公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4家,精神科床位3075张,精神科医师285名,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不健全。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者多,科学就诊者少。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还需要下大力气,科学谋划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本《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和《山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鲁政办发〔2017〕41号),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对于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规划》编制过程 
      自2017年起,市卫生计生委认真部署,联合省市精神卫生等多个领域专家启动了《规划》起草编制工作。规划起草过程中,认真总结回顾了“十二五”期间取得的进展与成效,针对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组织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卫生经济、管理等领域专家对规划目标、指标和策略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同时多次赴市精神卫生中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机构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和基层一线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使规划目标和策略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更具可行性。2018年2月-3月,《规划》征求了10个区市和17个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对《规划》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2018年4月,提交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讨论后,进一步完善了《规划》有关内容。 
        三、《规划》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规划》围绕完善机制、健全体系、完善救治救助制度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四个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到2022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规划》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要求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规划》将完善服务网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在市、区市设立承担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康复职能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可设立精神(心理)科病房。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应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社会防治职能,满足辖区精神障碍预防和诊疗服务需求。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状况,提出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4名,同时要健全基层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等精神卫生服务队伍。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保持85%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到80%以上,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基本健全,区市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康复服务。初步形成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心理卫生保健,使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等。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 
      围绕目标实现,《规划》提出了5大项15小项重点工作措施: 
      一是要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患者发现和登记报告。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基层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协同随访,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建立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二是大力发展心理健康服务。随着近年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时有发生。《规划》提出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按照全人群、全周期的要求,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医疗机构、学校、用人单位和监管场所也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健康促进工作。近年来,灾后心理援助在应对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规划》要求各地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具备条件的区市要将心理援助热线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系统。

      三是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诊疗服务与社会防治管理有机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市、区市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并进一步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违规执业行为。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规划》提出加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覆盖面,早期识别发现常见心理疾病。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各地要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依法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提高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四是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专项行动,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规划》提出各地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五是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监测与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过程中,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患者的救治救助、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苗头”,及时处置均具有重要作用,《规划》要求各地应当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对患者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工作。精神疾病是可防可治的,《规划》提出要建设全市精神疾病防治信息系统,完善登记报告、哨点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精神障碍监测体系。 
       五、加强领导,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一方面强调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运行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同时要求对制约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型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订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202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2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各级政府要对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附:

      精神障碍相关背景材料

      精神障碍又称精神疾病,主要表现为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异常,并伴有生活技能与社会功能损害。世界卫生组织《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将精神障碍分为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疾病,包括严重精神障碍和常见精神障碍。我国目前将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列为严重精神障碍进行管理。常见精神障碍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以及酒精和药物依赖等。多数精神障碍病因未明,生物学早期检测指标和辅助诊断技术手段不多。疾病识别和诊断主要依据精神科专业人员对患者精神症状的掌握和分析,治疗主要通过药物等进行对症治疗。 
      根据2016年青岛市第四次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我市18岁以上人群中精神障碍的现患率为16.17%,最常见的5类精神障碍依次为物质使用障碍(5.84%)、心境障碍(4.57%)、焦虑障碍(4.11%)、精神病性障碍(0.82%)和器质性精神障碍(0.72%)。最常见的6种特定精神障碍为酒精使用障碍(5.82%)、心境恶劣障碍(2.14%)、重性抑郁障碍(2.01%)、广泛性焦虑障碍(1.54%)、精神分裂症(0.71%)和痴呆(0.50%)。国内外研究发现,人群中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相对稳定,与地域、种族、经济发展水平等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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