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和长效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