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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
中心(区市级)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区市级)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建设工作,按照《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卫中医字〔2022〕1号)有关要求,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力度。要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的独特优势,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群众中医药需求,助力中医药强市建设。
附件:附件: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区市级)建设标准.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