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妇幼健康宣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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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7-03
  • 发布日期 2020-07-09
  • 发文字号 青卫妇幼字〔2020〕2号
  •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妇幼健康

    宣教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促进我市妇幼健康工作提质增效,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妇幼健康宣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责任

      婚姻登记处是婚育保健宣教前沿阵地,是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的重要一环,是孕育健康新生命的起跑线。在婚姻登记处有效开展妇幼健康宣教工作,具有针对性强、信息可及度高、宣教效果显著等优势,对降低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关键意义。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利用好婚姻登记处宣教阵地,广泛开展母婴保健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技能,宣传健康惠民政策,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丰富宣传形式,确保信息可及

      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妇幼健康宣传驿站”,创新宣传形式,广开宣传渠道,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妇幼健康宣传驿站”采取向婚姻登记市民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妇幼健康宣传手册,张贴母婴海报,播放宣教短片等形式,开展高效的妇幼健康现场宣教。探索利用新媒体和“互联网+”服务平台,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推动妇幼健康宣教“关口前移”。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宣教效果

      (一)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统筹辖区资源,牵头做好妇幼健康宣教工作,与民政部门加强联动,推进“妇幼健康宣传驿站”建设。各区市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探索建立“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与“妇幼健康宣传驿站”结对模式,提高登记夫妇妇幼健康宣教资料取阅效率,保障精准宣教,强化宣教效果。

      (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健康宣教业务指导工作,牵头编制母子安全手册、妊娠风险评估表、助产机构分布图、母婴保健知识汇编、母婴保健宣教短视频等系列宣教材料,供基层使用。各区市妇保机构要与婚姻登记处商定宣教计划,借助“520”、“521”、情人节、七夕节等婚姻登记高峰时段,安排专业人员到“妇幼健康宣传驿站”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凤娇,85912579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豆豆,85795576

      

            附件:妇幼健康宣传驿站联络表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7月3日

    妇幼健康宣传驿站联络表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