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双招双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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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4200020020200003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成文日期 2020-03-13
  • 发布日期 2020-03-13
  • 发文字号 青卫产业字[2020]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双招双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驻青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双招双引”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双招双引”

    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研判形势,找准攻势山头,加快攻坚突破,推动“双招双引”落实落细,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抓住青岛对外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机遇,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战略平台优势,强化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创新招引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双招双引”攻坚行动,引进新变量,促进资源要素互动耦合,实现价值倍增,为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一流医疗中心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攻坚目标

      聚焦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重点引进高端医疗、智慧医疗、精准医疗等一批模式业态新、技术含量高、引领作用明显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协同有关区市、经济区、功能区和示范区,全年引进内资项目30个以上,到位资金50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10个以上,到位资金2亿美元以上。

      瞄准国际领先学科和全国排名前30位学科,下大力气,攻坚克难,争取在引进学科数量上有所突破,力争引进、合作交流知名学科50个以上,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600名博士硕士。

      三、重点任务

      (一)借助重大活动平台,实施展会招商引智

      积极参与对话山东交流会、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世界华人医师大会等重大活动。聚焦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和高层次人才,制定招引工作专项方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区市、各单位,在组织本地企业参与、邀请国际公司参会、创新项目推介路演、嘉宾接待等多个环节,全面发力,开展精准招商、专业招商;鼓励高层次人才主办高水平学术论坛活动,加大招才引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人才合作的国际化影响力和辐射度。

      1.对话山东暨日本山东产业合作交流会。(责任部门:产业处,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

      2.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责任部门:产业处、人事处、科教合作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世界华人医师大会。(责任部门:科教合作处、人事处、产业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

      4.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责任部门:产业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借势国家级示范区,实施国际招商

      充分研究用好国家级示范区政策优势,结合各示范区发展方向,开展精准招商。

      5.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聚焦日韩,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重点引进高端医疗、医学美容、康复护理、细胞治疗和基因检测等领域的优质资源。推动中日韩国际生命健康科学城、中日医养健康创新示范区、中日生命健康中心、华大基因健康医疗产业园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责任部门:产业处,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示范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示范区重点做好传统医学双向交流、中医药展示体验等工作,推进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示范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责任部门:产业处、中医处,胶州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军民融合示范区。大力推动“军转民”“民参军”领域与健康医疗领域的交汇融合发展,重点做好军地医疗保障、医疗救治、应急调度融合发展。(责任部门:规信处,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培育健康产业集聚区,开展产业链招商

      围绕“抓龙头、育链条、搭平台、优生态、促融资”,积极培育“青岛新一代医药康养产业雁阵型集群”,构建产业联动平台,通过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等方式实施产业链招商。

      8.崂山湾国际生态建康城。(责任部门:产业处,崂山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青岛国际大健康产业基地。(责任部门:产业处,市北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城阳区国科健康小镇、青特北大医疗产业园、海尔城阳生物细胞谷。(责任部门:产业处,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1.即墨区灵山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温泉康养小镇。(责任部门:产业处,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莱西市北大新世纪言鼎(青岛)医疗产业园。(责任部门:产业处,莱西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3.高新区蓝色生物医药科技园。(责任部门:产业处,青岛高新区管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助力优势企业,开展以商招商

      建立行业优势企业定期交流机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在企业项目引进、合作共建、落地运营、政企对话等环节牵线搭桥,站台推介,协调解决痛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开展以商招商。

      14.推动豪克集团国际友好医院项目。(责任部门:规信处、产业处,李沧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5.推进新华锦集团中韩合作青岛世福兰斯医院及生物医药产业合作项目。(责任部门:医政处、产业处,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6.推进海尔集团“盈康一生”平台发展壮大。(责任部门:医政处、疾控处、科教合作处、妇幼处、产业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7.推动深圳宝能集团医疗养老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医政处、老龄处、产业处,市北区卫生健康局、平度市卫生健康局、崂山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走访重点企业机构,加强沟通联络

      聚焦大健康领域世界500强、重点国企、重点民营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和科研院所,深入研究拟走访企业与我市合作的可行性,以项目合作为导向,通过走访建立起稳定的联络渠道,邀请海内外企业、机构来青参观考察、投资兴业,开展学科合作和人才培训等工作,争取实现合作共赢。

      18.科研院所:北京大学医学部及其有关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责任部门:科教合作处、中医处、人事处、产业处,有关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9.世界500强企业:阿斯利康、吉利德科学、艾伯维等。(责任部门:有关处室,有关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20.重点国企:上海医药集团、国投健康、山东能源集团等。(责任部门:有关处室,有关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21.重点民企:BD生物科学、微医、京东健康、阿里健康、腾讯健康、上海联影等(责任部门:有关处室,有关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学科合作

      22.建设我市临床实验平台、医学工程转化平台、医学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临床前沿技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和新型材料的转化应用,提高我市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北京大学、同济大学、日本藤田医科大学等国内外医学教育机构与我市相关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探讨引进国内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质医疗资源。(责任部门:人事处、科教合作处、规信处、产业处、基卫处,有关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激发基金招商动力,开展资本招商

      23.借助政府引导基金、各类创投风投基金,引入市场化支持策略和约束手段,聚焦优质项目,实施资本招商。搭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掘基金公司的项目库,提升合作成功率,引进符合我市健康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责任部门:财审处、产业处,有关区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多点发力,打赢招才引智攻坚战

      对标先进城市,发挥“青春之岛,唯才是举”品牌效应,主动请进来走出去,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

      24.稳妥做好委直属各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工作,指导区市卫生健康局做好公开招聘的政策解释、考务等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8月)

      25.与全国知名高校、医疗机构和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建立招才引智工作站、在青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在新一轮的学科培养周期内,A类重点学科至少要与1个国际知名学科和1个国内顶尖学科进行交流合作;B类重点学科要与2个国内领先学科在各个领域进行合作;C类重点学科要有2个及以上与省内先进水平的学科深度交流;通过引进国内外名医或团队人才,聘请国内外专家指导及培训、引进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形式打造我市医疗卫生招才引智品牌。(责任部门:人事处、科教合作处、委属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26.探讨赴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举办青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环境国外推介会,宣传我市卫生健康发展环境和政策,吸引更多具备国际高端水准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落户我市。(责任部门:人事处、科教合作处、委属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27.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合肥、哈尔滨、银川、沈阳、郑州、济南等国内重点城市巡回举办推介会、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提前锁定优质生源,储备青年骨干人才。(责任部门:人事处、宣传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各驻青医疗机构;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九)引育结合,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

      创新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大自主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力度。

      28.重点做好2020年青岛拔尖人才卫生组选拔工作,为争创泰山学者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储备力量。(责任部门:人事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各驻青医疗机构;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29.积极做好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系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系列的人才评审推荐工作,力争有新突破。(责任部门:人事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各驻青医疗机构;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30.加大各级各类人才培育力度,深入挖掘与新加坡、台湾、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境内外知名高校医疗机构合作力度,开展学科带头人、临床医疗护理骨干、青年医学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及后备青年骨干培育项目,着力构建一支技术领先、服务优良的专家队伍体系。(责任部门:人事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各驻青医疗机构;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十)精准出击,打造金保姆服务平台

      以精准服务为理念,打造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服务平台。

      31.深化“放管服”改革,分步骤将人才引进招聘、薪酬待遇、科研经费管理、职称评定、人才激励等人才管理权限下放给用人单位,发挥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用人主体引进、培育人才的积极性。(责任部门:人事处,委属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32.完善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平台,推进青岛卫生健康人才云平台、人才大数据库和人才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责任部门:人事处、规信处、财审处、发展研究中心、人才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双招双引”是全局工作“第一战场”和“一把手”工程的责任意识,完善“双招双引”指挥部工作机制,委各分管领导、处长、委属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开拓信息源、项目源,成立若干“双招双引”攻坚队,明确“主攻手”、“联络员”,细化任务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双招双引”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人员齐备。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双招双引”模式。针对疫情环境下传统招商模式受限的情况,大力推行“互联网+招商”模式,采取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网上签约等方式,组织开展“线上招商会” “在线招聘会”等线上推广活动。整合好医生、丁香园、猎聘网等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委级层面牵头开展人才需求发布、宣传推介、沟通洽谈、项目合作和跟踪服务等内容,形成集团化作战效应。

      (二)组建智库,用好“外脑”。构建卫生健康“双招双引”及产业推进专家库,组建高层次专家顾问团队。建立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合作机制,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联通、资源整合作用。借助专家团队和咨询公司的“外脑”作用,研究制定专业招商方案,开展意向合作项目前期评估、重点项目专项推介等活动。

      (三)加大调度考核力度。建立“双招双引”意向性项目、新引进项目、新开工项目服务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将“双招双引”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区市、功能区和委属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或问责。

      (四)扩大主体单位用人自主权。制定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专业或岗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直接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继续实行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制,将公开招聘组织权限下放给委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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