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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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4200020020190073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成文日期 2019-12-31
  • 发布日期 2020-01-03
  • 发文字号 青卫人口字[2019]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鲁卫发〔2019〕23号,见附件),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严格按照新调整的标准,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市要切实落实应负担资金,确保特扶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各区市要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体系的意见》(青卫政发〔2016〕3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 12月31日

    附件: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