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明办、教体局,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定于2023年8月—12月共同举办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活动,引导全市少年儿童做文明旅游的积极践行者,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文明旅游环境。现将《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全民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根据《2023年青岛市文明旅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文明办、青岛市教育局共同举办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活动,引导全市少年儿童做文明旅游的积极践行者,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文明旅游环境,不断提升少年儿童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一、主办单位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文明办、青岛市教育局
二、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活动,以“志愿传递文明,实践从我做起”为主题,号召广大少年在研学旅行实践中成为文明旅游宣传的志愿者和践行者,通过创作、展现、分享“文明旅游”实践成果作品,展现全市少年儿童文明旅游、文明出行的良好风貌。
三、报名要求
(一)参与对象
青岛市适龄少年儿童,分为小学低年级组(一至三年级)、小学高年级组(三至六年级)、初中组三个组别。
(二)作品类别
根据艺术表现形式分为绘画、书法、朗诵、声乐、舞蹈、模特、非遗传承、器乐、外语、传统武术十个类别。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作品应彰显文明旅游主题,体现参赛者的文明旅游实践内容,以及文明旅游方面的相关宣传。作品应举止得体、服装整洁、吐字清晰、声情并茂,内容与情感相符,不允许有恶搞、违法和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2)格式要求:视频画面须横屏录制,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大小在80M以内;镜头稳定无明显晃动,画面流畅不模糊;音效清晰,音量适中,声音与画面同步,无明显噪音,可配乐;不要求一镜到底,但须活动参与者出镜,选用素材准确清晰且无侵权;字幕使用简体字,字号适中,无错别字;不得出现任何水印、二维码、链接等。
(四)报名方式
登录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云游青岛”小程序, 点击首页对应活动轮播图或者相关报名窗口,进入“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报名页面,填写相应的报名资料并上传参赛视频作品。
(五)报名须知
(1)每名参赛者仅限报送1件作品,参赛选手在报名时要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缺少报名中要求提交的任何资料的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活动的评选。
(2)本次活动只接受个人作品报名,集体节目可提交参与线上展播但不参与展评,优秀集体节目可以优先被邀请参与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颁奖晚会的表演环节。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参选期间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制作参赛视频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4)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四、评选方式
(一)“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作品以视频的形式提交,在“云游青岛”小程序上进行线上展示,最终根据组别和作品类别分别评选优秀成果作品一二三等奖、颁发优秀奖获奖证书,其中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15%,三等奖占比20%,优秀奖占比20%,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称号;
(二)十佳选拔:在青岛市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可参与十佳选拔,授予文明旅游“十佳小使者”称号。
在本次选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将优先推荐成为全市文明旅游实践活动以及“云游青岛”智慧文旅平台的形象代言人,优先推荐参加重大文明旅游宣传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全市重大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文明旅游宣传实践活动(2023年8月--10月)
(二)文明旅游小使者选拔(2023年8月--11月)
(三)颁奖晚会(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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