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草案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党中央支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201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的传承存在困难,依然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
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对青岛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近期远期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方针和保障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对青岛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有效的行动指南。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和场所形成规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切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到2035年,建立完善健全的保护传承制度和完备的保护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融入当代生活、体现当代价值,成果全民共享。
二是规定了具体任务。
1、要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包括深入开展调查记录工作;不断丰富完善代表性项目;加大代表性传承人培育力度,扩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在社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不断完善理论研究体系。
2、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强分类保护,对优秀剧本、特色传统工艺、中医药特色疗法、传统节日挖掘整理推广加大支持力度;主动服务和融入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国家发展战略,加强跨区域协同保护;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山东手造”工程,拓宽有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开展红色资源寻访活动,传承弘扬红色基因,持续推进“非遗工坊”建设。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宣传、交流等活动,促进广泛传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推动教育普及;利用各类重要活动、节庆、会议平台,加强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青岛故事”。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人的主体性体现为人的观念、人的行动、人的智慧、人的技能、人的知识、人的实践。没有人就无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体、自然的人,而是城市社区、群体当中的一份子。保护靠的是人,传承靠的也是人,靠的是传承人群体和整个社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践说明,近些年来,传承人队伍的培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途径多样化,而且颇有成效。随着大家的重视和培养方式的多样化,传承人队伍的壮大和兴旺发达是可以预期的。整个社会关注和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关注和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会为传承人队伍的扩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好各类、各种形态的传承场所,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空间是极为重要的,也是和巩固壮大传承人队伍密切相关、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
在全球化、城镇化、数字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历史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凸显它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其无穷的魅力。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生活方式重要的和核心的成分。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加深人民群众认同感、增强历史感、提升幸福感等方面,尤其彰显出它的重大现实意义。
四、《意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1、以高质量为坐标,促进非遗保护工作更为科学有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明确了传承保护工作举措,强化动态管理,推动非遗保护迈上新台阶。将因动态管理而破局;濒危项目通过系统记录手段得以保存;代表性项目因分类保护的科学性得以赓续。《意见》不仅深化了常规保护工作,更强化了非遗保护载体和研究体系建设,这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两个方面。
2、以合理利用为抓手,激发社会合力赋予非遗传承活力。充分挖掘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是确保非遗生命力的主要举措。以工作机制为导向,助力保护成果服务社会、惠及民众。不同门类的非遗有其独有的属性,具有历史、文学、科学、艺术价值的代表性项目,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文化形态,通过传播不断提升民众的认同感,与此同时,一系列保护机制让非遗代代赓续。传统工艺振兴在非遗扶贫、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拓展了曲艺传承广阔的空间;非遗研培计划,使教育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力量,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新时期非遗保护的成功实践。深化“非遗在社区”工作让群众有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真正让非遗保护成果惠及大众。
3、以中心工作为引领,促进非遗保护融入社会经济发展。明确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通过整体性保护联动区域协同机制,有效地保护非遗的文化生态,构建非遗传承的良好环境。非遗来源于生活、厚植于社会,非遗保护要与区域规划同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共进,遵循非遗传承发展规律,让非遗保护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4、从实际工作出发,保障措施更加契合全市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化,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明确了强化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构建非遗保护人才专业化体系,为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非遗保护工作立足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大传播普及力度,秉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新时期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将开创出科学化保护、高质量研究、多维度传承、创新型服务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稳步前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