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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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发行单位: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新闻出版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鲁新出电〔2022〕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发行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组织辖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提交并打印《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各区市务必对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网上填报的《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完成”,否则予以“驳回”,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对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要指导其及时上网填报基本信息,确保做到随审批随填报,准确掌握发行单位动态。

(四)核查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五)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的统计数据采用互联网在线报送的方式填报。各填报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平台”栏目的 “新闻出版统计”报送。本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对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包括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及一定规模以上(当年年检系统中显示营业收入30万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市文旅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的统计数据催报工作,各区市负责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统计数据的催报工作(待省局确定出版物零售单位统计名录后发给各区市)。

三、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中小学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网上书店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对全面掌握全市出版物发行行业发展现状,推动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好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提高数据审核力度,要将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做为年度核验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认真核实发行单位网上填报信息后再予以核验,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做到上报材料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两项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审核、统一数据出口。要强化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数据的比对审核,对于较大的数据变化或差异,要认真进行复核与合理化分析,确保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加大抽查力度。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抽查力度,抽查发行单位数量应不少于辖区发行单位的5%。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和内容如下:

1.各出版物批发单位应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刷发行管理处,材料包括:《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自查报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网上书店应提供网站公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截屏复印件。

2.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的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和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并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及附件(2、3、4、5、6)纸质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同时通过金宏网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印刷发行管理处。

联系人:陈虹,电话:85813623。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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