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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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

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典型引路的方式以点带面,带动实现全市乡村文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创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青岛实际,我局制定了《青岛市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7日


 

青岛市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创建工程

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具体任务,作出系统部署,为确保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明了工作重点和实践路径。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乡村文化振兴的“铸魂”作用,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自2021年起实施青岛市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程,用典型引路的方式以点带面,带动实现全市乡村文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乡村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公共文化设施、队伍、活动、投入进一步提升,乡村文化人才支撑力明显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能力全面提高,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持续蓬勃发展,策划培育的乡村旅游活动品牌不断发展壮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繁荣丰富。2021至2025年,按照《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创建标准》(见附件)每年评选5个青岛市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街道),10个青岛市乡村文化建设样板村(社区)。

三、创建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因镇而异,因村而异,深入挖掘本地文化资源,积极打造乡土文化品牌和文化项目。

(二)以人为本,激发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当地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打造乡村文化振兴齐鲁样板。

(三)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项目带动、示范引领、补齐短板、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激发乡村文化发展、文化传承的活力。

四、创建内容

(一)功能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符合《青岛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建有符合标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体广场;拥有专兼职文化管理人员和文化活动队伍;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文化产业。培育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开发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推动青岛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乡村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利用古民居、古遗址、古村落、古街,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乡村文化产业模式。

(三)薪火相传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将非遗融入乡村振兴重大战略,设立一批非遗研究基地、传承基地。评审公布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启动新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推动高校智力资源与非遗项目合作,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深化非遗与旅游融合,推动非遗进景区。

(四)富有特色的乡村旅游活动品牌。打造乡村旅游青岛样板,策划培育全市乡村旅游特色活动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品质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精品文旅小镇和景区化村庄。开展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规范民宿企业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点,持续推进“文创产品进景区”系列活动。

(五)布局合理的乡村书房建设项目。拓展乡村公共阅读空间,采取与镇政府、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多方合作、盘活资源的模式,以财政投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因地制宜,化整为零,开拓性的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书房,依托书房举办传统文化阅读推广、非遗传承、展览交流等活动。

(六)健康有序的乡村文化人才队伍。严格落实编制,确保与农民最贴近的镇(街道)文化干部专职从事文化工作,对乡村文化团队、庄户剧团开展切实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加强乡村文化专兼职人员和群众文化队伍的培养,发挥乡村文化设施作用。加大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助力乡村传统工艺振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乡村文化振兴样板镇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具体的创建工作。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齐心协力将创建工作抓实抓好,做到工作部署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创建工作专项制,精心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非遗传承保护、乡村旅游发展等,不断丰富和创新形式,通过政策引导、规划协调、资金扶持,全力推进工程实施。市级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街道)、村(社区)验收合格后,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乡村文化建设样板评选。

3.提升宣传效能。注重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切实加大舆论引导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官方网站、市公共文化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发动,同时举办一系列接地气、效果好的文化活动,努力讲好乡村文化振兴“青岛故事”,提升乡村文化振兴的美誉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营造全市乡村积极创建文化建设样板镇村的浓厚氛围。

 

附件:1.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2.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村(社区)创建标准

 

 

 

 

 

 

 

 

 

 

 

 

 

附件1

 

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

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一、重视文旅建设

1.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阶段按规划实施。

2.文化和旅游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3次以上文旅工作专题会议。

3.文化和旅游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度人员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加强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二、设施设备齐全

6.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达到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

7.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平方米,应设置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培训教室、历史文化展室(或非遗展室)、图书馆文化馆两馆分馆等用房。应配备有演出服装、乐器、音响等文艺活动器材、体育器材以及培训、展览、广播和信息网络传输设备。室外硬化广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有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设施。根据地方文化特色配备与服务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

8.乡镇(街道)建成所属县(市、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实现城乡一体化服务。

9.当地有旅游资源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设施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开展旅游宣传、演艺和信息服务,为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

10.布局合理的乡村书房建设项目(加分项)。有1个以上富有特色的乡村书房,依托书房举办传统文化阅读推广、非遗传承、展览交流等活动。

三、活动丰富经常

11.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制度上墙,服务内容和免费开放时间向社会公开。

12.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适当错开,每周开放 48小时以上。

13.每年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活动6次以上,一般活动30次以上,其中跨区域和由辖区内行政社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3次以上。

14.注重地方特色文化建设,拥有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文旅活动品牌。开展经常性的读书活动,引导群众多读书、读好书。注重文化下乡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每年组织文化活动到村(社区)12次以上。

四、队伍稳定活跃

15.基层文化工作机构健全,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干部,文化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6.文化站从业人员年度直接从事文化工作的时间不得低240天,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17.常住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文化工作人员不少于 4名(含聘用人员),有专职图书管理员。

18.业余文艺骨干、农村乡土文化人才和村级文化管理员队伍健全。

19.每年组织村文化管理员、文艺骨干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50人次以上。

20.建有5支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0次的乡镇(街道)业余文体团队。

五、管理科学规范

21.管好用好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实施免费开放服务,建立1 个以上文化服务品牌。

22.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

23.文化氛围浓厚,加强文化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24.文化艺术档案完整规范。

六、文化生态良好

25.非遗资源主题突出。乡镇(街道)区域内传承传播至少1项主题突出、特色明显的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融入和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独特的文化特色,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具有积极作用。

26.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拥有非遗展演展示场所、体验基地、活动场地,每年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区域内具有传统村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文艺团体、乡村舞台等具体文化生态建设的基础。

27.项目传承保护有效。区域内的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工作有部署、有措施,非遗项目与当地生产生活密切关联,民众支持度和参与度较高,具有较广泛的传承人队伍。

28.非遗旅游有机融合。乡镇(街道)区域内非遗资源与旅游相关业态有机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具有较强的文化旅游成长潜质,具有广阔的文化旅游发展空间;旅游配套设施基本具备,能够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29.文化生态保护得力。乡镇(街道)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制度、办法和规划,具有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人员。

30.争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生态名镇(加分项)。

七、文旅产业繁荣

31.文旅产业经济效益良好,文旅产业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2.文旅产业社会效益良好,能促进当地就业,从业人数不低于1000人。

33.市场需求稳定,有一定规模的年接待游客量,年接待游客量不小于15万人。

34.餐饮服务便捷多样,有特色餐饮街区、快餐和特色小吃等业态,地方餐饮品牌突出,管理规范。

35.实施“旅游+”战略,有体现多业态融合发展的产品与项目。

36.乡镇(街道)有体现文旅融合的产品与项目。

 

 

 

 

附件2

 

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

村(社区) 创建标准

 

一、组织队伍健全

1.村(社区)领导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落实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文旅工作,至少有1名专职文化管理员。每年召开研究文旅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

2.建立文化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建有2支以上常年开展文化活动、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的业余文体团队,每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5次以上。

3.建有文化志愿者队伍。乡风文明,环境优美,文化工作在当地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设施设备完善

4.建有功能健全、符合需求的文化活动室(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培训排练室、展示展览室、文体娱乐室等。

5.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有宣传长廊,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全年出刊不少于6期。

6.当地有旅游资源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开展旅游宣传、演艺和信息服务,为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

三、文化活动丰富

7.每年组织开展由村民(居民)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

8.加强业余文艺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培训5名以上业余文艺骨干。

9.注重发掘保护当地文化遗产,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品牌或文化产业,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地方特色文化展示馆。

四、日常管理规范

10.建立健全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公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11.文化设施管理规范,全面实行免费开放。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12.文化活动有图片、文字等记录,档案规范。

五、文化生态良好

13.自然人文生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村落保护良好,能够较完整地反映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14.非遗资源丰富多彩。传统音乐、舞蹈、戏曲、饮食、手工技艺、民俗节庆等,至今为当地群众所共享、传承;当地传承传播至少1项主题突出、特色明显的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

15.非遗保护传承有序。具有非遗展演展示场地,经常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非遗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

16.重点项目特色明显。具有带动就业强、市场潜力大、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传统工艺项目,或者具有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彰显区域特色的民俗节庆活动。

17.非遗有效合理利用。合理开发利用非遗资源,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不歪曲滥用,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助保护;与非遗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良性发展空间。

18.非遗旅游结合紧密。发展民俗风情旅游、非遗研学旅游、非遗农事体验、农家乐休闲等非遗旅游,形成富有吸引力的非遗旅游景点。

19.争创文化生态名村(加分项)。

六、文旅融合发展

20.人居环境良好,美丽乡村建设卓有成效,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做好村旁、路旁、水旁和庭院绿化美化。

21.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有较好的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

22.有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等参与性旅游产品。

23.有展现当地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的体验性产品和节庆类活动。

24.有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的农副产品、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及文创农创产品,建有旅游购物店或旅游购物场所。

25.有体现当地特色的美食小吃和特色餐饮,具备一定餐饮住宿接待能力。

26.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民宿。(加分项)

27.鼓励建设乡村书房、文旅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分项)。有1个以上富有特色的乡村书房、文旅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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