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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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5774570400097020120001
  • 主题分类 文化
  • 成文日期 2012-03-19
  • 发布日期 2012-11-16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符合青岛市及的较为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意见》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阐明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含一、二、三条;第二部分的主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评审、展示工作提出要求,含四、五、六条;第三部分的内容涉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的要求,含七至十条;第四部分要求积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和作用,含十一至十四条;第五部分要求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含十五至十九条;附件部分为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对我市非遗申报评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普查摸底工作,及时整理建档,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认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四级名录体系,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立非遗展示中心,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工作。

      《意见》要求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建立起非遗档案、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完善非遗四级名录体系,科学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护经费;扶持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习场所,建立传承机制;开展非遗保护试点工作。

      《意见》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意义,要求积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和作用,发挥非遗在文艺创作、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文化青岛建设;结合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合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结合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做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最后,《意见》强调了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领导协调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起青岛市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同时确立非遗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制定合理完善的总体保护规划,逐年加大对非遗保护工作经费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非遗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注重明确并落实非遗保护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加强队伍建设,并对非遗工作的人员配置进行了明确要求;加强宣传保护力度,扩大我市非遗资源的认知度,在全社会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的制定参照了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申报、评审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明确化和规范化。《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进一步规范化,对我市建立起科学有效、公平透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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