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说明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191225145813918175
  • 成文日期 2019-11-18
  • 发布日期 2019-11-28
  •     2018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在与市财政局沟通商讨的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推进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后,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财政局进行了会签。11月11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8条内容,围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逐项分解细化《意见》中涉及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奖补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意见》中所涉及的骨干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文化创客、招商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文化金融服务、文化消费、实体书店、音乐业、动漫游戏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补助奖励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其中,对于《意见》中参照国家、省、市已有政策提出的措施,不再制定实施细则,只注明国家、省、市文件名称,按照相同标准执行,如扶持小微企业、文化创客、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文化金融服务、文化消费以及税收、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对于《意见》中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借鉴深圳、杭州等城市先进经验,结合青岛实际提出的具体措施,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便于《意见》落地实施,如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招商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体书店、音乐业、动漫游戏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影视业奖补政策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工作职能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发展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有关责任处室适时印发申报指南或通知,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以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届时会通过媒体发布,同时也会通过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随时关注媒体信息,加强与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的沟通联系,以便及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如有其它问题,欢迎随时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可以通过公文法规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