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目标 多轮驱动 青岛市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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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目标  多轮驱动

青岛市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产业

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三新一高”重要部署和国家、省抓好经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锚定目标、多轮驱动,努力促进文旅产业提质增效。

一、明确目标,多领域、全方位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按照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和青岛资源禀赋、城市特质及文旅产业发展现状,《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旅游业快速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推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知名品牌,青岛跻身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行列,并从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现代化数字文旅城市、世界知名的“电影之都”、国际文化旅游交流枢纽等维度进行深入阐释。《实施意见》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数字文旅战略,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在影视产业、音乐演艺等六大领域发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产业载体提质工程、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等六大工程,进一步丰富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城市发展贡献度。

二、精准施策,多层次、全链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方向,《若干措施》着眼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加快产业载体建设、丰富扩大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等文旅产业全链条,聚焦创意设计、数字文旅、影视产业、音乐演艺、文旅金融、海洋旅游、新业态旅游等领域,提出27条具体措施,通过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产业发展。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如支持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景区,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市与区、市各负担50%)。支持文化旅游大项目招引建设,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助,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助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补助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支持方式上,坚持资金奖励、补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更加灵活、多样。二是注重培育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业态,鼓励发展数字创意、网络视听等文化新业态和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对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相关新业态基地、营地、项目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三是突出海洋特色,发展海洋旅游,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海洋旅游码头;打造“海上画廊”旅游品牌,对推出串联3个以上旅游景点、年运营时间在200天以上航线的海洋旅游企业,按照淡季(11月至次年4月)每航次(游船核定载客量100人以上)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狠抓落实,多角度、全过程保障政策取得实效

为抓好政策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快速研究印发配套《实施细则》,重点从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等方面,对《若干措施》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确保文旅企业看明白、好对接、易操作。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青岛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扶持。对于《若干措施》中其他获奖奖励、入选(获评、认定)奖励等内容,企业免申即享,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结合实际直接按程序做好所需奖补资金预算申报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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