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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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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3008358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现将《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军休干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青岛市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体系,这既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又是对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重要支撑和体现。

    二、决策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借鉴省内外开展军休干部疗养活动的做法和经验,于2023年3月份起草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精神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2〕65号)等文件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也是我市健全军休干部服务保障体系,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警)士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军休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

    四、主要内容及与上级文件异同

    《办法》明确了荣誉疗养对象及范围,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进行了划分,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

    (一)明确了开展军休干部荣誉疗养责任主体,由市、区(市)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制定年度荣誉疗养计划。

    (二)对组织实施军休干部荣誉疗养作出了具体规范。包括军休干部报名、审定,荣誉疗养地点的选定,承办荣誉疗养单位的确定条件,荣誉疗养人员名额及批次,开展荣誉疗养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制定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在保障措施方面,突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资金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实行责任追究等内容。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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