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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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1-03
  • 现将《青岛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国家层面烈士褒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管理体系、内外部环境、任务目标等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氛围更加浓厚,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2022年3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3年10月18日,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亟需从制度层面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完整、符合青岛实际的烈士褒扬工作政策法规。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3〕4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办法》。

    三、出台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办法》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现状,着力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建设修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效管护、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保护、建设、管理、运用、附则等6章48条,着力突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重点,符合青岛实际和烈士褒扬工作现状及发展发向。

    (一)关于保护级别及标准。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重点规定了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创新提出并明确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具体标准。

    (二)关于改扩建工作流程。明确了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的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明确了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更名、迁移申报程序;强调各级烈士纪念设施要做好不动产权属确认工作。

    (三)关于管理服务职能。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责任,以及对市、区(市)监督考核要求;明确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任务,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

    (四)关于作用发挥。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作用发挥的主体责任,提出对烈士纪念设施改陈布展、祭扫纪念、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等具体要求。在市级层面首次明确举办《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的主体、时机和形式。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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