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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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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9683762117410971
  •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 成文日期 2021-11-23
  • 发布日期 2021-11-23
  • 1.哪些人群可以享受《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答: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口的,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住房优待。

    2.胶州市的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加分吗?

    答: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员类别, 在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时通过加分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依据各自政策执行。

    3.申请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及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报名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

    (2)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3)确认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登记。当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面向户籍家庭的配租公告后,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加分材料:符合《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优抚对象,需由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范围外的其他退役军人需持相关身份证件。

    (2)登记家庭信息公示。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3)计分排序。依据青岛市公租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

    (4)轮候选房。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6.在享受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时如何加分?

    答: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加15分,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员中有多类认定家庭时,分值不累加。如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发生调整,以新调整的加分规则为准

    7.优抚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方面有何优待?

    答: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补助政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优抚对象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金全额减免,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8.今年8月份办理的房产登记,没有进行减免,新《办法》出台后,能否再进行减免?

    答:《办法》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的参照执行。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予以全额减免。

    9.问:农村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申请翻建危房、维修旧房补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各区(市)按照优抚对象申请、当地退役军人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危房重修重建施工、第三方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优抚对象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将其本人常年居住的一套住房纳入保障范围。优抚对象名下没有房产的,可将其常年实际居住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10.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困难生活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困难生活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11.《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何时生效?

    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的参照执行。

    12.市、区退役军人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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